
在今年的河南省人大会议上,人大代表、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副主任张玉民与其他8位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《关于在全省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岩棉保温制品的建议》(以下简称《建议》)。围绕《建议》中相关内容、岩棉的性能、岩棉与其他制品的区别,以及如何推动岩棉业有序健康发展等焦点问题,本人谈谈自己的思考。
《建议》中提到“岩棉制品已经成为落后建筑材料”,其依据是当节能标准较高时,岩棉厚度较大。众所周知,当保温要求提高时,保温材料厚度就会加大,就像登雪山的运动员,都需要穿着更厚的保温服,这本来是生活及科学的常理和规律,但在文中却被定义为是落后,这样的定义是否准确合理,有待考量。
《建议》中还提到“加厚的岩棉必然导致更大的不稳固性发生”。事实上,目前河南还几乎没有150毫米厚的工程,当事人是如何看到不稳固的事故发生的?如果没有看到,有什么依据下“不稳固”的结论呢?我国从2015年开始大力推广被动房和近零能耗建筑,这些建筑中的岩棉厚度高达200毫米至300毫米,欧洲建筑外保温早在20多年前就使用250毫米至300毫米厚度岩棉,并没有不稳固问题。
同时,《建议》中提到“岩棉制品对身体有危害,影响生命健康”。岩棉在欧美发达国家使用80多年,全球多认证机构在人体健康领域均认可岩棉的健康安全性。由于监管不到位,在建筑保温领域假岩棉存在和应用而造成扎手、皮肤过敏等问题,但合格的岩棉是满足健康安全要求的,以劣质的假岩棉健康安全问题代替所有高品质岩棉的健康安全性能,有其不合理性。另外,《建议》中提到“高浓度岩棉”概念。从实际来看,岩棉行业发展80多年来,从来没有“高浓度岩棉”这种概念,相关人员创造这种没有听说过的概念,作为其取消岩棉提议的依据,这种提议在一定程度上不太合理。
《建议》中提到“岩棉,一是无法回收,二是很难自然降解,三是将会对土地造成浪费和污染”。岩棉的原材料是自然界中的玄武岩、辉绿岩等,其制造的过程将这些岩石从块状形态转变为纤维状态,实际上,岩棉制品的主要成分还是岩石中的相关成分,因此岩棉可以较好地在自然界降解;同时,已经有岩棉企业开始实施废旧岩棉回收工作,这些企业已经制定了10年至20年规划,届时将对废旧岩棉进行100%的回收。既然岩棉可以自然降解,今后可以有效回收,是不存在“浪费和污染土地”一说的。
此外,《建议》中提到“河南省建筑市场上充斥矿渣棉,造成工程质量没有保证”。在笔者看来,既然可以确定是矿渣棉的问题,那就应该禁止矿渣棉,而不是提出禁止岩棉产品的使用。国家标准中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区分岩棉和矿渣棉,只要认真执行,就可以进行有效区分。但相关企业明知低价采购不到合格岩棉,仍然在招投标工作中任意压价,导致低价劣质的矿渣棉充斥市场。诚然,只要将市场诚信和监管合理有效执行,岩棉产品性能和质量问题自然迎刃而解。
《建议》中提到“有一些城市、区域开始禁止使用岩棉外保温”,其中特别提到开封和上海。然而,目前开封市禁止岩棉外保温两年来,在岩棉替代产品的外保温材料开发和使用并不理想。上海市发文禁止所有保温材料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做法,不仅包括岩棉,其他的保温材料都禁止。因此,将禁止岩棉外保温与禁止所有保温材料的外保温混为一谈是否合理,有待衡量。
《建议》中还将外保温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直接归结为岩棉引起。据了解,岩棉外墙外保温节能在河南已有8年的工程实践时间,最高做到190米,使用高品质岩棉及相关系统组成材料,至今完好无损,反观出现问题的工程,均使用劣质低价材料,因此,将外保温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直接归结为岩棉是否符合事实,有待探讨。问题的直接原因应该是使用了劣质岩棉,事实上,工程中无论使用哪种保温材料,当使用低价劣质材料时,出现问题是必然结果。